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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意外谁负责

2020-05-27 1,72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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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看有没有高空作业证。 一、承揽关系 如果是承揽关系,你不用负责。应该由工头、项目经理、装修公司和装修店铺的业主对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聘请装修公司装修的话,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装修公司将该活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人,属于选人不当,承担30%以下的责任,死亡的人如果是另一个人雇佣的,其余的责任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但另一个人起码要承担主要部分;如果另一个人和其他人是合伙,那么对这个损失就要分担了。 二、雇佣关系 1、如果是雇佣关系,可能要承担责任。就是说如果工人是你自己直接请来的你要付全部责任。按《侵权责任法》,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等十条第二款规定雇员事雇佣安全产事故遭受身损害发包、包知道或应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包业务雇主没相应资质或者安全产条件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要求任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另按最高院司法解释,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等计算。
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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