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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叫我写笔录,法院执行笔录模版格式是如何的?

2024-06-23 2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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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执行谈话笔录言词证据的一种,它是执行机构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询问、调查有关人员时,所制作的谈话情况的文字记录。 制作执行谈话笔录,应依法定的格式。 1、注意填写笔录中的“谈话起止时间”项目。这一项目起时一般不会忘记,止时则容易遗漏。该项目填写写完整,可以表明谈话期间的合法性,防止被谈话人籍此发难。 2、依法完整地载明告知义务。根据民诉法及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告知事项应包括: (1)介绍谈话人的身份。在写明“我们是××法院的执行人员”的同时,应记载“出示证件”的事项。不能笼统地只写“介绍身份”。 (2)说明谈话目的。可表述为“××申请××案,现依法向你了解××事项”等。根据不同的谈话目的,选用相应的叙述方式。 (3)告知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应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02条等规定,被谈话人对谈话人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询问被谈话人“以上内容清楚了没有?”这句话绝非赘述。因为告知事项无论多具体、明确,谈话笔录上没有被谈话人承认已经听清楚、表示已懂这些内容的记录,是不严密的。 3、客观、全面记录事实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谈话笔录的核心。 (1)认真记录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执行人员第一次询问被谈话人,应按法定项目记录其基本情况。 (2)详细记录被谈话人的思想活动。一是切忌笼统,力求详尽,尽量用被谈话人的原话记录,做到细腻周到、合情合理。二是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时揭露被谈话人为开脱责任而杜撰的谎言,并在笔录上生动、真实地反映出来。三是对被谈话人有关行为指导思想方面合乎情理的辩解,也应在笔录上如实反映,不要随意舍弃,以防错案的发生。四是笔录中要注意反映被谈话人情绪的起伏变化,如激动、悔恨、颓丧等,它往往是被谈话人内心变化的转折点,不可忽略其重要性。 (3)客观反映被谈话人的行为过程。这部分内容又是事实部分的核心,历来为执行人员所重视,也制作得比较具体、完备。需要指出的是,证据规则对证据提出更高的要求,笔录在这部分中必须增强核心、固定证据情况的记载,即谈话人根据案件的情况,适时出示有关证据,让被谈话人确认,并将其确认的证言、动作、情绪变化等一一记录下来,充分体现当时的气氛。此举可有效防止被谈话人日后推翻以前的谈话内容。 对于笔录尾部的制作,笔者认为应由谈话人询问以下事项: (1)你以上所讲的内容,是不是依法反映的真实情况? (2)以上的讲的事实,是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3)你还有没有什么补充说明的地方? (4)认真看笔录,是不是和你所讲的一样,如有不一致的地方,提出来我们更正或修改(由被谈话人记录看笔录的起止时间)。 (5)如果以上笔录跟你所讲的一样,又经你核实无误,签上姓名(由被谈话人逐页签名或盖章)。 (6)谈话人签署姓名及日期。 “强制拆迁房屋”仅是许多许多案件中的一种,却几率不大,没有专门的强制拆迁房屋的执行笔录格式。可用此常用格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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