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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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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进行质证时,鉴定人、勘验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经过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询问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如果鉴定人却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还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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