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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车牌照归谁

2020-01-26 44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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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拍卖车辆,原车牌照仍归属原车主。虽然法院拍卖车辆为强制措施,但本质上仍属于二手车转让。牌照是不会因为车辆的转让二发生转让的,新车主必须重新申请新牌照。在拍卖后车辆过户时,原车主只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申明保留原号牌,并在三个月之内购买新车,就可以继续使用原牌照。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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