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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签了劳动合同大三还属于应届生吗

2024-04-24 2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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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就算在大学阶段的第一学年便签署了就业协议,然而只要身处大学的那最后一个年级之中,也就是大三这个阶段的话,便能被视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而所谓应届毕业生,一般来说的话,主要是指应当在该年度顺利完成学业并毕业的在校生。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学生正处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年级,那么即便他/她已经签署了就业协议,但依然符合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和范畴。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针对不同的场合,例如公务员考试等,对应届毕业生的具体定义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n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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