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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022-04-13 1,03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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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通过土地出让取得的或者通过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纳入土地使用权补偿范围。将工厂更换为新工厂的价格是更换后建造工厂的成本。房屋拆迁时的损坏赔偿也是一个新问题,实践中的客观状态是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只要满足正常厂房的固定形式,就应该按房屋计算。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产或停产的成本补偿。
法律依据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 该《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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