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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两个文件,在网上搜一下仔细看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这个是征地补偿标...
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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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09-06-16 14:40:30 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近日正式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将不再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而是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通过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同价”。 据介绍,以往“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的补偿方法存在两种弊端,一是定价随意性较强,补偿标准往往因项目不同而不同,即“同地不同价”;二是透明性不高、暗箱操作普遍,征一块地常常出现“两本账”,不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和征地工作的法律严肃性。 《标准》在维持各地征地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作了适当上调。经测算,全省各城镇范围内补偿标准达到43184元/亩,按平均价位可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50000元/亩以上,包括济南等7市驻地区,共30区;第二层级45000元/亩以上,包括10区1县16市;第三层级40000元/亩以上,包括6区13县9市;第四层级30000元/亩以上,包括3区47县5市。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是国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市县行政区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按照《标准》,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在土地类别上,《标准》指的是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以此为基础按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今后将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 省政府规定,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的,都以新标准为准;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赔付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元,二级每平方米 380元,三级每平方米 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60元,二级每平方米 240元;(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00元,二级每平方米 180元;(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50元,二级每平方米 30元。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一) 5年以内(含 5年)房屋折旧率为0%;(二) 5年以上(不含 5年)至 10年(含 10年)房屋折旧率为 5%;(三) 10年以上(不含 10年)房屋折旧率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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