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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有户无房第一类第二类怎么区别

2023-04-27 18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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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长沙有户无房第一类第二类的区别如下: 1、户有房:指在长沙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户籍居民。这些人员可以享受房屋交易、租赁等相关政策,但不能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2、户无房第一类:指在长沙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户籍居民。这些人员可以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但不能享受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交易、租赁等相关政策; 3、户无房第二类:指在长沙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户籍居民。这些人员可以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但不能享受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交易、租赁等相关政策。与第一类不同的是,第二类户无房人员可以选择购买普通商品房,但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长沙有户无房第一类第二类的条件如下: 1、户无房第一类的条件: (1)长沙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为:城市居民家庭不低于30平方米,非农村居民家庭不低于40平方米,农村居民家庭不低于60平方米; (3)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 2、户无房第二类的条件: (1)长沙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为:城市居民家庭不低于30平方米,非农村居民家庭不低于40平方米,农村居民家庭不低于60平方米; (3)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和政策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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