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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要件是什么?

2020-09-17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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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要件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四要件包括: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表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表现有: (一)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三)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四)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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