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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醉驾案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更新时间:2021.12.17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在犯罪客体、部分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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