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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21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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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被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这些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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