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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性质

2023-05-14 16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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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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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民警察的性质,也就是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指我国公安机关这个国家机器的阶级属性,也就是我国公安机关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他必须服从和执行哪个阶级的意志,并对哪个阶级实行专政,即这个工具由谁掌握,服务于谁的问题。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人民警察的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4、保护公共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的性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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