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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打车出交通事故哪个担责

2024-05-25 2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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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越秀法院赵法官提醒,利用手机软件预约的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法拒赔”。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担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为营运车辆危险程度高于非营运车辆,所以保险费率相差很多,很多私家车在投保时都是按照非营运车辆投保,在保险期内,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乘客预约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而遭遇交通事故,当保险公司拒赔时,只能向肇事方和租赁公司依据侵权责任进行索赔。但是如果预约的车辆本身即为合法的租赁车,则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赔付的额度则根据各家专车公司投保的类型和保费额度进行。赵法官提醒,约叫专车服务时应谨慎,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时难以获赔。但是同时要有所区分的是,如果无偿搭乘他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向保险公司依据车上人员责任险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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