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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定金和预付款

2024-07-16 1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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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定金的责任就是,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实质就是订金,预先订购,一方不能违约,退还预付款,不会双倍返还。 房地产公司在售楼过程中,虽称只收取定金,到期不交房者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但却不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合同,在收取定金后,只开具收据,并且在收据上故意注明预付款。收到定金后,再将同一套房屋以同样的手段向其他人推销,最终以最高价位卖出。而其他无法购买同套房屋的购房者,也仅仅是收回房地产公司退回的房款,既得不到房屋,也不能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定金与预付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预先给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金应该在履行债务之前交付二是定金的数额应在合同规定的给付数额以内。定金是通过当事人一方在债务履行前交付对方的金钱,在不履行时发生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力,起到担保效果的担保方式之一。 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都不超过合同规定的给付数额,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但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接受预付款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定金虽然也具有这一作用,但主要的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 (2)设立定金是基于当事人的合同设立定金的合同。它从属于主合同,给付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之 一,并不构成一个从合同。 (3)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4)定金的效力在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无此效力,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并不因其不履行债务而丧失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也不因其不履行债务而双倍返还预付款。定金具有惩罚性,预付款则没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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