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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迹象证明要拆迁了

2023-12-13 3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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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情况提示有可能要开始拆迁: 1、 拆迁通知 拆迁通知是最明显的征兆之一,通常是由政府或拆迁公司发放的正式文件。拆迁通知会详细说明拆迁的时间、方式、补偿等内容,居民需要认真阅读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2、环境变化 拆迁前,周围的环境可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比如路面被铺设、树木被砍伐、周围建筑被拆除等。这些变化可能是为了为拆迁做准备,居民需要注意观察并了解情况。 3、询问调查 拆迁公司或政府可能会派人到居民家中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居民的情况和意见。这些人员通常会询问居民的姓名、年龄、房屋面积、居住时间等信息,以及对拆迁的看法和态度。 4、 媒体报道 拆迁可能会成为当地的热点话题,媒体可能会进行报道。居民可以通过媒体了解拆迁的进展和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5、周围房屋拆除 如果周围的房屋陆续被拆除,那么自己的房子也可能会被拆除。居民需要关注周围房屋的拆除情况,并与拆迁公司或政府进行沟通和协商。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实施房屋拆迁要具备的条件是: 1、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 2、已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 3、已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 综上所述:政府通过拆迁推动的城市化,是促进资源均衡化的过程。提高城市化率能将更多人纳入城市居民中,以便于将公共资源平等分配,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等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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