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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打工是劳动关系吗?

2024-04-28 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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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建筑工地进行劳动力的使用与分配,通常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一旦工人在地盘上实际投入了工作,便无可避免地建立起了这样的劳动关系,无论双方是否已经通过正式文件签订了劳动合同。用来证明雇佣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包含工资支付的凭证或者记录单据,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发放的工牌等等。然而在没有签订明确的劳动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依然成立:首先,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必须要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所制定的所有劳动规章制度均适用于劳动者,而劳动者也应接受用人单位的严格纪律管理,投身于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偿劳动制中;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应当被视为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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