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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是什么?

2022-06-17 1,126人已浏览
  • 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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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如下: 1、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部分、永久和暂时,情况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况变更后,即使合同仍处于可以履行的状态,如果合同履行过于困难或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结果与订立合同时的目的相违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导致明显不公平; 2、不可抗力是法律免责的原因,只要当事人依法取得确切证据,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情况变更时履行合同会导致明显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情况变更造成的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况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不能自然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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