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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有哪些

2020-04-18 8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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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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