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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住所地怎么去确定

2022-02-20 1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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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所谓住所,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层面上确定的生活和法律关系的地点。也就是自然人从事法律行为、参加社会活动的中心地。 经常居所,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医疗的除外。经常居所的确定应该注意自然人主观上应当有长期定居的意思,并在定居的地方形成一定范围的生活、社交圈,如果是就医或者出差,再或者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则其在主观上一般不存在定居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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