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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住在哪里为标准,就是说,被告住在哪里一年以上,就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就应当到被告的户籍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
一、被告所在地如何确定 1、被告所在地一般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2、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3、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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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包括一般性的长期保健疗养的地方,如养老院)。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王某和林某是夫妻俩。两人离开家乡外出打工,现在王某要,如果林某在该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王某就可以在林某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关于被告住所地要如何确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诉讼的地域管辖除法定的几种特殊情形外,均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法院管辖范围。而法律又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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