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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住在哪里为标准,就是说,被告住在哪里一年以上,就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就应当到被告的户籍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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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为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在确定管辖权时,可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论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18条,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目标是支付货币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的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的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即时结算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这个问题问的太笼统了,可能的情形很多,你自己找吧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四、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52条废止了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此,上述特别规定已无法律效力,不能据此确定管辖。五、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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