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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儿子的名字,母亲还在能要土地吗

2024-05-31 1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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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确权仅确定了家庭成员对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性质,而非父母个人财产。在家庭分割或双方自愿剥离使用权的情况下,有权限的一方可进行变更,但单方面的变更操作并不被允许。据此,若土地确权已归儿子,便不可再行索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序章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三章则指出,"农村土地承包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承包形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而非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方,户主即为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当农户家庭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个家庭成员均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n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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