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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2023-05-19 1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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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下: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纳税人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收入证明、劳务报酬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发票等; 3、纳税人的扣除凭证: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等支出的相关证明,如子女教育费用发票、住房贷款利息证明、老年人抚养证明等; 4、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申报退税或缴纳税款;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纳证明、捐赠证明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前可以查看当地税务局网站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当地税务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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