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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其他免税收入主要是债券利息、补贴、赔款、退役金等。 2、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等。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情形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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