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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工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即由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如果属于偶然所得的,比如中奖、稿费...
企业所得税由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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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法律对个人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地税交有以下规定: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资源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税, 9、印花税, 10、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11、农牧业税, 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3、耕地占用税, 14、契税, 15、筵席税, 16、土地增值税。 17.地方教育附加
(1)根据相关税法,一般来说,承包承租经营每一纳税年度要申报一次个税,所以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2)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馀额,作为纳税收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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