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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项目细则

2022-04-12 6,938人已浏览
  • 李勇律师

    李勇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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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税项目扣除细则: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六项,分别是子女教育费用、个人的继续教育费用、住房贷款的利息、赡养老人的费用以及大病医疗费用;2、子女教育的费用扣除应按照纳税人生育的每个子女,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3、纳税人需要继续深造读书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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