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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面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需要一致?

2021-11-03 11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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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票上面的开票人和复核人需要一致。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发票使用; 3、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另外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对专票开具的四点要求没有要求开票人和审核人不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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