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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时宣告企业未到期的债权

2022-12-02 117人已浏览
  • 郭悦律师

    郭悦律师创始人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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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可以提前要求赔偿。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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