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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转正流程

2021-12-24 26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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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务员转正流程如下: 1、本人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2、组织考核,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考核及任职定级意见; 3、单位讨论,所在单位讨论确定是否同意转正任职。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公务员是指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公务员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公务员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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