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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怎么认定

2020-06-16 33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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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也就是说,认定非法用工主要包含两类:1、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2、同时还包括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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