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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哪些影响

2023-07-21 26人已浏览
  • 李迈律师

    李迈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擅长:继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投资理财、企业法律顾问、医疗纠纷、执行、劳动纠纷、公司法、民事诉讼、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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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对其效力为: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则债务人受此裁判的约束,在将来的诉讼中不得提出与判决主文相悖的请求。但是如果债务人未得到通知而没有参加诉讼,因其没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未得陈述,因此,裁判对其没有效力,如果债务人对裁判有异议,仍然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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