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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2020-01-09 14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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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的规定: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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