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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2023-12-12 7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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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已购公房拆迁应按照当地动迁政策补偿。 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具体内容如下: 1、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的房屋; 2、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 3、对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惟一受益主体; 4、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要经过哪些步骤 从程序上讲,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经过以下步骤。 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1、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即职工个人是惟一合法的被拆迁人,关于产权的性质,应界定为购房职工对住房的单独所有权,虽然从住房的建设投入资金来看,应该属于共有产权,但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房改政策的价值取向,法律制度设计以及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相互平衡来看,在实际操作中住房的产权不宜界定为共有产权。 2、对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惟一受益主体。公有住房拆迁,职工个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其收益应归个人所有。虽然对房屋产权的处分权和受益权有所限制,但由于房屋拆迁也是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且房屋一旦拆迁,将不复存在。再则,职工根据国家的房改政策所应当享有的购房优惠政策仅此一次,应当充分尊重职工个人的选择。并且,由于因已购公房的拆迁进行补偿与已购公房的出售在性质上有本质的不同。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几方面的考虑,对房屋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才是惟一受益主体,其所受补偿收益不再与原产权单位按比例分享。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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