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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备勤需要在单位吗

2020-12-03 1,44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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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需要。备勤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警察勤务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备勤人员在公安机关内部整装待命,以备突发事件发生或者需要执行临时勤务之用。简单地说,值勤就是工作,备勤就是准备工作的意思,但如果不发生突发状况,备勤的人就是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执勤,在需要的时候顶上,这就是备勤的作用。如果不发生突发状况,备勤的人就是待命状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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