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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2022-12-14 1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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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的条件: 1、缴纳公积金并且连续存满三个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在缴纳公积金所住城市名下无房; 3、在缴纳公积金的城市租房房屋,租房合同清晰有效; 4、如果租住的公租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的是商品房-根据每个城市的平均租房水平和面积确定提取金额。 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先租好房子; 2、拿着租好房子的租房合同,还有自己与房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税; 3、拿着以上的证件与缴税的单子,回工作单位提取租房公积金。 芜湖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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