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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违建不会被拆

2023-06-03 1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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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违建不会被拆除: 1、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只要能分户,就不会追究一户多宅的问题了。一户多宅的可以进行具体分户的,多余的宅基地不予回收。 2、对农业发展大有益处的违章建筑可以暂不拆除。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违章设施。部分农业上的设施虽然属于违法的,但是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这一类的建筑物暂不拆除。 3、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这类住所虽然不符合规范,但是为了不让农民居无住所,还是会暂不拆除的。只是此类宅基地有一个要求,就是建筑面积小于贫困住房的标准。 4、隶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比如:一些农民会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一些车库之类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如:阳光房等没有侵占到公共面积,不影响市容市貌且没有邻里纠纷的。 5、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拆迁常见的不合法违建认定: 1、无证房屋,这是“违建”认定最常见的类型,一方面很多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是管理宽松,就造成很多人的房屋没有相关证件。在拆迁中,按照“违建”认定程序,首先要对疑似“违建”房屋进行考察,一般会要求产权人拿出相应的证件,结果可想而知,有些人根本拿不出,后期就被下达了违建认定书,但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是“违建”,所以不能以有证无证作为“违建”的认定标准。 2、加盖翻建的房屋,实践中有一些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加盖了一些房屋,行政部门认定该房屋是“违建”,但村集体属于基层自治组织再加之老百姓对法律不甚了解,所以村民往往只会跟村委会打一声招呼,就开始建房。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宜认定成“违建”,背后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执法效率。如果建房人在村集体内只有一处房屋,而且也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加盖翻建,即使是在《城乡规划法》后也不能简单认定成“违建”。该观点在一些法院的判决中也多有体现。 3、简易房,有些人的房屋建造比较简单,看上去像“违建”。但是像“违建”并不代表就是“违建”。对于简易房,有些是临时建筑,如果处于临时用地许可时效内,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用房,如果拆迁是要给与补偿的。而不能因为房屋简易,就认定成“违建”。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宅基地的附属建筑、没有占用公共用地、补给相关证件的建筑可以缓拆或不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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