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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得精神病算工伤吗

2023-05-25 14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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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班得精神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由此可见,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和职业病。 工伤的认定标准: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 综上所述, 对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工伤鉴定部门咨询了解,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鉴定处理,如果达到了工伤的条件的,就可以按照工伤待遇进行报销处理,最后由工伤认定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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