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2024-05-10 7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4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出不受理的决定; (二)、针对法院享有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情形,可作出相应裁决; (三)、对于提起的诉讼,经审查后作出否决或驳回的裁决; (四)、对于采取保全措施以及进行先予执行等事宜,予以裁决是否许可及实施问题; (五)、审判程序中,对于请求撤诉的申请适当地进行裁决是否批准; (六)、在诉讼进程中,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及终结诉讼的,依法作出相关裁决; (七)、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处理; (八)、当出现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时,依法中止执行或终止法律程序; (九)、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定并确定其是否应该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十)、对抗议文件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当不予执行;(十一)、对于上述裁定之外的其他需通过裁定方式来解决的事情。以上各项裁决中,第一项至第三项经过合法流程可以进行上诉。裁定书必须明确叙述作出裁决的结论和原因。裁定书由审判长、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签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正式生效。口头裁定应记录在案,作为正式档案材料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n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