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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堆放杂物违反哪些规定

2023-06-06 35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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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楼道内堆放杂物在家门口公共通道内,涉嫌占用消防公共通道,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如下: 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起诉楼道内堆放杂物的责任人需要的资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当事人双方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地址等;起诉事由;起诉的请求等。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邻居发生纠纷的所有对己方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综上所述,业主应当遵守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果乱倒乱堆垃圾,影响他人生活的,业主或者物业有权要求邻居清理垃圾,并且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私自占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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