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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分公司注销了可以找总公司吗

2024-04-27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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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您自然拥有劳动仲裁的权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该分公司已被正式注销,因此它的劳动仲裁主体资格已然消失,无法继续以分公司为主体进行劳动仲裁。并且值得明确指出哦,分公司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地位,因此所有与之相关的民事责任都将会由总公司来承担。此外,我们还建议您考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实际提供资金、设立分公司以及负责管理的各有关方面作为共同的仲裁当事人。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完全有理由将总公司作为仲裁的被申请人提出申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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