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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买房写女方名字能要回吗

2024-04-19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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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此问题,具体情形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若男方在将房产赠予女友之时,已完成了相关的产权过户程序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则此时赠与行为已经产生效力,财产的所有权已依法完成转让。反之,若是二者仅达成口头或书面的赠与意向却未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同时也没有得到官方机构的公正证明,那么男方便无权在分手之后出于恋爱破裂等原因而试图索回这份赠礼,因此返还房屋也是不具备法律依据的。 如果当时赠与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本赠与合同方才正式生效”这一附加条件的话,那就意味着这是一项附有条件的赠与合同,只有当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这份合约方能发挥其实际效用。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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