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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0

2020-02-07 21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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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申请人应该具备西安市的城镇户籍。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3.申请人的住房面积应该低于政府制定的最新标准,一般人均面积不可以低于17㎡。4.申请人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年内出现房屋赠与或者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5.申请人的名下如果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者有相关的运行车辆的,不可以申请相应的住房。6.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名下有价值超过一定数额(15万元)的车辆的,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7.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的或者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8.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出现离异状况或者出现再婚状况的,离异的时间应该满3年。9.申请人的年龄应该满25周岁,并且不可以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最后,政府如果做了其他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十一)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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