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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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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4.单身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条件人年龄超过30周岁。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即满足2015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资格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
申请经适房需要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3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30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购买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公示期10天。1、申请人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3、《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4、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5、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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