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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0-03-09 14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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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出售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可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出卖人合法预售房屋的前提。因此,在买房前,要先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出售资质,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或者到地方住建局去查询,也可以自己在网站上查询。 二、定金。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一般会有定金条款,根据定金罚则,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查看开发商的经营范围。签合同时还要查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还要注意对外广告宣传主体和签约主体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开发商作合理的解释。 四、购房者需仔细审阅合同内容。尤其是交房条件、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公摊面积、面积差异处理、付款的方式、产权登记规定及其违约条款、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心中有数。 五、对于期房中的规划设计变更条款,也应当注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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