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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确认产权

2024-04-12 1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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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双份合同皆未办理登记,当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同时标的房产尚未移交,表明两份合同均未予以实施;此时,应遵循早签优行原则,以先签订的合同为准。即,先签署合同者可优先享有房屋所有权; 若双份合同皆未办理登记,但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房产移交,这意味着一份合同已得到执行,反映出卖方的真实意图,此种执行亦为合法执行。在此情况下,已接收房产的一方可获得房屋所有权,无论其签约时间早晚; 若双份合同中有一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无论房产已交付给谁),已登记的一方将取得房屋所有权。由于房屋过户登记涉及物权变更,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先完成登记的合同在法律程序上具有更高的效力,未办理登记的一方只能寻求卖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n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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