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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债权人会议任务

2022-12-02 68人已浏览
  •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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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任务如下: 1、核查债权情况; 2、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任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债务人的营业停续; 6、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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