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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管户籍的人能随便注销正常人的户口吗

2021-11-02 27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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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派出所管户籍的人不能随便注销正常人的户口。 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须亲属或者基层的村委或者居委提出申请,并持相关的证明,如死亡注明,上学迁移户口证明等,然后才可以注销户口。没有经本人或者家属同意,注销了正常人的户口,其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原因,并要求恢复户口。 对于双重户口的,注销一个后派出所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两个户口系同一个身份信息的证明,如果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为吃拿卡要或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出证明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控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户口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注销: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3、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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