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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迁出时候,原户籍派出所就注销了你的户籍,需要你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一直没有办理落户,可以到当初注销你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
需要,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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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注销(毁)”当事人后办理的户籍(及对应的身份证); 3、在当事人符合本条件第11条、12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也必须“注销”(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 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以在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未就业且房产已转让等); 2、而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需要,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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