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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究竟怎么判断

2022-10-10 4,3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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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行为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进行判断: 一、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二、超过规定限额透支 恶意透支的限额仅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三、经发卡行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 有效催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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