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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3-01-16 5,222人已浏览
  • 柳烁颖律师

    柳烁颖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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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 (2)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 (2)而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3、两者的适用原因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有的是非惩戒性的; (2)开除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4、两者的内容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2)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 二、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双方协议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有这种权力,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三、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2、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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